Proposition 19
*繼承財產
根據第 19 號提案,如果房產是父母的主要住所並且子女在一年內將其作為主要住所時,子女才可以保留父母較低的房產稅基。如果繼承的房屋不作為主要居所,例如第二套住房或投資房,則繼承房屋在轉讓時將按市場價值重新評估。
*財產稅基轉移(55 歲以上)
年滿 55 歲、殘疾或遭受野火或自然災害的房主,將其主要房屋的較低評估財產價值轉移到新購買或新建的替代主要住所,最多三次(或每次災難一次) ).稅基可以轉移到位於該州任何地方的財產。
(以上僅供參考,詳細及最新更新請到政府網站)